彩礼钱是给谁的,关于彩礼习俗的由来
结婚男方给的彩礼钱是给女方的父母
彩礼是由男方给的,给结婚的女方父母亲。(普通状况下是男方父母将彩礼钱交到女方父母手里,但是大部分的女方父母都会再将彩礼钱反给女儿,作为一个新家庭的第一笔存款,或是是用这笔彩礼钱为孩子们置办家电、车子等陪嫁物品。)
彩礼是一个地方的传统风俗。作为风俗,当前结婚的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是依照传统风俗来进行的,但是也会有开放的父母已经没有当成了一回事了,有的人不兴定婚,也没有给彩礼了。能否给彩礼也是依据双方家庭和协商和自愿进行的。但是很多时候,定婚,彩礼已经当成是结婚的一种形式,为了结婚的顺利和喜庆而做的。
给彩礼普通和定婚一同进行的,在定婚的时候,双方的父母或长辈就会聚集在一同,对婚姻大事进行一个计划和商量,能否给彩礼看双方的父母能否在意,有的父母比较开通,不能彩礼了。但是有的父母因为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到,也会要彩礼的。彩礼的多少是依据男方的家庭经济状况,双方父母和长辈协商来定夺的,没有肯定的数量限制,可多可少,只需双方父母家庭满意,作为双方的父母,儿女都到了结婚的时间了,彼此也会作出肯定的沟通和让步,把婚礼搞好。
关于彩礼风俗的由来
彩礼作为传统的风俗,过去是男方给父母的辛劳钱。那是过去的时代,女方的父母供养女儿二十多数,非常的辛劳,付出许多的汗水和心血,现在女儿马上要成为别人家的人了,有些不舍,依恋。作为男方,为了补偿女方父母的辛劳付出,给点彩礼钱让女方父母养老,也是对女方的父母的一些安慰和宽心。
作为如今好多家庭是独生子女,结婚以后。结婚子女除了要供养男方的父母,也要赡养女方的父母,女儿也会有承继家产的权利,旧时代嫁出去女好像泼出去的水,在女方家庭是没有继续权的。如今结婚的双方除了在男方家庭居住,也能够在女方家庭居住,照顾双方的家庭老人。
如今的彩礼使用和过去也不同了。过去的彩礼是由女方的父母作为防老,作为女方的父母要的彩礼比较高,特地是偏僻落后的地区,有的男方的家庭因为给不出彩礼而结不成婚的有之。如今的彩礼只是形式,可多可少,女方的父母收了彩礼后,也不用来防老,普通还要自己加一部分钱,给子女购一辆车子,或是给子女安排,购房子或其他财物,作为结婚孩子的家庭启动资金。时代不一样了,彩礼的性质和作用不一样了,只是作为结婚的一种形式罢了。更重要的是祝愿结婚的双方幸福和快乐。
彩礼钱能否具有法律效劳
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讨取财物的内容。但是当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随同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一直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要缔结婚姻,则彩礼钱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步增多。另外,依据各地习俗习气不一样,彩礼钱的数量也不一样,因而,并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数字规定。
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婚约财产纠纷主要是彩礼返还问题。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是普通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一切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形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不当得利返还对方。
怎么样正确看待彩礼钱
我想以后会有很多人对这个彩礼而烦恼,所以必须要找一个能善解人意的家庭,彩礼给女方也没有关系,只需双方不会对彩礼出现异议,出现争吵就能够了。所以说彩礼归谁并没有规定,只是看双方家庭的沟通问题,双方的家庭状况而定的,但是是我和你同意我自己的现象,就是彩礼钱还是给自己的小家庭,也算是过日子的启动资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