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老公有外遇离婚财产怎样分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状况,女方能够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由于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要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即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普通依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状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在普通城市,也很少超过1万元。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为老公出轨而导致离婚的话,只需有证据法院的判决就会倾向于无过错的一方,自然财产的分割也会以无过错一方为基准来分割。
夫妻分割财产须要遵照的基本原则
依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当遵照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如今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能够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能够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地须要的财产,好比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气势力上、从传统要素的影响到所引起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普通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须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协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地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要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材料进行分割时,应尽量分给须要该生产材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材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材料进行分割时,要尽可能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须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须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一切,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一切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一切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耗费、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盘点,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以免不必要的纠纷。